清明节唐朝墓祭的习俗 唐朝是如何墓祭的
据文献记载,唐朝初年寒食节期间墓祭已经蔚然成风。时人不仅墓祭,而且还有在墓祭之余寻欢作乐的做法,以至于引起最高统治者的强烈不满。唐高宗认为寒食上墓时寻欢作乐是玷污风猷之举,并试图对这种他认为与上墓不和谐的举动加以禁断,因此在龙朔二年(662)四月十五日颁布诏书:
如闻父母初亡,临丧嫁娶,积习日久,遂以为常。
亦有送葬之时,共为欢饮,递相酬劝,酣醉始归。或寒食上墓,复为欢乐,坐对松槚,曾无戚容。既玷风猷,并宜禁断。
然而,禁断谈何容易,寒食上墓的风气并没有因为一纸诏书而稍有改变,事实是,到了唐玄宗时期,开元二十年(732)四月二十四日的一张敕文将它从民间风俗上升为国家礼制:
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世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同拜扫礼。
于茔南门外奠祭撤馔讫,泣辞,食余于他所,不得作乐。仍编入礼典,永为常式。
官方因俗制礼,可谓对这一习俗的最大限度的认可,它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实践这一习俗的热情,甚至出现了公职人员因为扫墓而耽误了工作的局面,以至于政府不得不下令对其加以解决。例如唐德宗曾于贞元四年(788)正月下诏:
比来常参官,请假往东郊拜扫,多旷废职事。自今以后,任遣子弟,以申情礼。
也许因为这一“任遣子弟,以申情礼”的诏令难以满足“常参官”们的扫墓要求,后来唐政府又颁布政策,对于官员的扫墓活动做了新的规定。比如宪宗于元和元年(806)三月下诏:
常参官寒食拜墓在畿内听假日往还,他州府奏取进止。
唐朝是如何墓祭的
穆宗于长庆三年(823)下敕:
寒食扫墓,著在令文。比来妄有妨阻,朕欲令群下皆遂私诚,自今以后,文武百官有墓茔域在城外并京畿内者,任往拜扫。但假内往来,不限日数。有因此出城,假开不到者,委御史台勾当。仍自今以后,内外官要觐亲干外州及拜扫,并任准令式年限请假。
规定墓地在近处(畿内)的人可以在假日内任意去扫墓,而墓地在其他州府的,可以请假拜扫。上述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反映出政府出于种种原因对于官员寒食扫墓的认可,另一方面则反映出官员寒食扫墓之风已是势不可当。当然,寒食扫墓之风所及之处绝不仅限于官员,当时寒食扫墓已成一种超阶层、超等级的社会风气。柳宗元在《寄许京兆孟容书》
中谈道:
田野道路,士女遍满,皂隶佣丐,皆得上父母丘垄;马医夏畦之鬼,无不受子孙追养者。
《大唐开元礼》卷七十六载拜扫礼的具体程序是:
先期卜日如常仪。前一日,掌事者设次于茔南百步,道东西向北上,备芟前草木之器。赞礼者设主人以下位于茔门外之东西面,以北为上。其日,主人到次,改服公服,无者常服。赞礼者赞再拜,主人以下俱再拜。赞礼者引主人以下入奉行坟茔,至于封树内外环绕展省三周。其有荆棘,虑与荒草连接者,皆随即芟翦,不令火田得及。扫除讫,赞礼者引主人以下复门外位。赞礼者引之次遂还第。若假满,或远行,辞墓。若外官假满,或京官远行,辞墓,泣而后行。其寒食上墓如前拜扫仪,惟不卜日。
清明扫墓正是寒食扫墓的延续与挪移。在唐代,扫墓并不仅限于一天,而是数日之内都可以。熊孺登《寒食野望》诗中就提道:“拜扫无过骨肉亲,一年唯此两三辰。”由于清明节与寒食节在唐代的并存,由于清明节起源与寒食节的密切关系,又由于两者在节期上的前后相连,我们说“寒食清明扫墓”更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白居易曾作有两首诗,分别描写寒食扫墓和清明扫墓,反映了寒食扫墓和清明扫墓的共存。抄录如下:
寒食野望吟
乌啼鹊噪昏乔木,清明寒食谁家哭。
风吹旷野纸钱飞,古墓垒垒春草绿。
棠梨花映白杨树,尽是死生离别处。
冥漠重泉哭不闻,萧萧暮雨人归去。
清明日登老君阁望洛城赠韩道士
风光烟火清明日,歌哭悲欢城市间。
何事不随东洛水,谁家又葬北邙山?
中桥车马长无已,下渡舟航亦不闲。
家墓累累人扰扰,辽东怅望鹤飞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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