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这些情况可以返还彩礼
结婚彩礼钱作为一种婚前财产,具有其特殊性。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破裂后,彩礼的归属往往也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那一般情况下离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结婚给付彩礼是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的风俗习惯,彩礼给了之后一般不得退还,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彩礼返还的情形,当出现这些情形后,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彩礼,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彩礼返还的条件
若没有结婚,可以要求退还。若已经结婚,彩礼一般不退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离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所以,一般情况下,以及领取结婚证的,彩礼是不用返还的,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三、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四、返还彩礼起诉状范本
原告: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省**市/县人,现住**市**区**镇**号,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省**市/县人,现住**市**区**镇**号,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省**市/县人,现住**市**区**镇**号,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彩礼 元(人民币);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被告于**年8月24日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原告及原告父母先后支付**被告现金及物品共**元。原告、**被告因为感情基础不深,了解不够,就结婚事宜多次协商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已不可能。
原告及家人就彩礼返还事宜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