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居丧礼仪规范 现代人看后纷纷表示 做不到啊
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从西周的《周礼》到战国的《礼记》,对礼法的定制和规范都是比较严谨的。尤其是民间葬礼、婚礼的规定,更是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即便是崇尚礼法的现代人看后,也纷纷表示:“做不到啊!”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谈一下,古人居丧的礼仪规范,看看能甩现代葬礼多少条街?
其一、《礼记·曲礼》云:“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妇女。”大意是:死者未下葬要举行丧礼,已经下葬要举行祭礼,居丧时不谈论享乐的事,祭祀时不说不吉利的话,公开场合不谈论男女之事。
其二、“未葬,居服舍,既葬,居庐墓”。大意是:人死后要从卧室中搬出来,停在专为丧事搭建的茅舍内;逝者下葬完毕,孝子要在墓旁搭棚子居住。
其三、“居丧之礼,头有创(伤)则沐,身有疡(痒)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比如不慈不孝。”这段文字的大意是:因身体生病而不能服丧,就等于对死者的不慈不孝,主要讲服丧和孝道的关系。
其四、如果长辈去世时,子女年龄偏大,居丧也是有一定规矩的。诸如50岁服丧可以不必太哀伤,60岁服丧可以不哀伤,70岁老人为长辈服丧,可以服斩哀,但可以饮酒食肉,这是古人对年老人参与服丧的特殊规定。
其五、专心尽丧,不得宴乐。“居丧不言乐”、“丧不贰事”,就是指为长辈服丧要专心,不能一心二用。“父母之丧不避涕泣而见人”,见人“非丧事不言”。大意是:为父母服丧期间,不管形容多磨憔悴,都可以见人,而且见人时与丧事无关的话题不要提及。
其六、服丧要有悲容。《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居表而不衰,在戚而有佳容,是谓不度。”大意是:服丧期间,要表现出哀伤悲戚的表情,如果服丧者容光焕发,丝毫看不出悲伤的表情,则说明不够伤心。
其七、不嫁娶、不近妇人,禁夫妻生活。这个应该比较好理解,小编在这里不一一累述。
其八、 居丧不远行,不出外做官,已做官者须辞官回家。不访友,不应召,“有服,人召之食,不往。”此文大意是:服丧期间,有人宴请,是不能去的。《礼记·丧大记》云:“父母始死悲哀,非所尊不出也。出者,或到庭,或至门。”此文大意是:父母去世,是很悲伤的事情,子孙服丧不是不出门,出门是有限制的,也就是不能乱走、串门,如果非要出门,最远也就是到家门口。
居丧的礼仪在后来各有增减,但其主旨精神是不便的,多数是对子女日常生活事件的行为规范。诸如《清通礼》云:“凡丧三年者,百日剃发。仕者解任。土子辍考。在丧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不与妻交往),不入公门,不与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