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知识大全 对违规土葬者如何处理?
一、殡葬改革的方针是什么?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二、火葬区是如何划定的?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火化区划分有所相同,以当地政府划分的火葬区范围为准。
三、对违规土葬者如何处理?
火葬区内禁止土葬。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违反规定将骨灰埋葬在非公墓区,或者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强制执行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应协同处理。
四、哪些区域禁止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
(三)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
(四)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
五、“三沿五区”指哪些范围?
“三沿”是指沿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五区”是指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
六、兴建殡葬设施应办理哪些手续?
兴建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和其他有关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七、建立经营性公墓应遵守哪些规定?
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由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八、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应遵守哪些规定?
农村设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九、墓穴占地面积是如何确定的?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文 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具体可查阅所在省市的有关规定。
十、什么是非法公墓?
公墓的建立与管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由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设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凡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均为非法公墓。
十一、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或抛撒、焚烧祭祀品。
十二、制造、销售殡葬设备应遵守哪些规定?
制造、销售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颁布标准进行生产、销售,各级民政部门应对殡葬设备加强管理。
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十三、对于死者遗体的接运问题的规定?
火葬区内的遗体应当就地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用殡葬专用车运送。
火葬区死亡的人员,丧事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无名、无主的遗体由当地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接运遗体。
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应当自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接运遗体。
十四、对于火化遗体应遵守哪些规定?
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当在7日内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应报殡仪馆的主管部门批准。
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殡仪馆火化完遗体后,应及时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监制的遗体火化证。
十五、办理火化为什么要出具死亡证明?
为了防止犯罪分子毁尸灭迹,火化前必须出具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非正常死亡者的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
十六、对于死亡人员遗体的存放应遵守哪些规定?
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及经公安司法部门鉴定后的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停放住所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需存放在殡仪馆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与殡仪馆协商办理。
十七、对于高度腐烂的遗体和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遗体的处理应遵守哪些规定?
对高度腐烂的遗体和患有鼠疫、霍乱、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十八、外地居民在火葬区死亡的如何处理?
火葬区内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并办理遗体火化证明,就地火化,遗体的运输由当地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负责,特殊情况需要将尸体运回常住地火化的,应经当地殡管部门批准,由殡仪馆殡仪专用车辆运送。
十九、外地死者遗体确需运往外地的,应出具什么手续?
外地死者遗体确需运往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的,需凭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并经死亡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方可由殡葬专用车辆运回原地。
二十、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如何办理?
这部分人在内地死亡的,原则上应就地火化,如确需将遗体运回原籍的(传染病尸、腐烂尸和不能采取防腐措施的遗体除外),需经死亡地外事部门同意,应按中国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办理。其内地户口家属死亡后,均按当地殡葬管理规定办理。
二十一、对于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应遵守哪些规定?
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
二十二、对于“骨灰堂”的解释?
骨灰堂是指乡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而骨灰塔陵园等设施属于公墓范畴,应纳入公墓的管理,严格控制其发展。
二十三、骨灰处理应遵守哪些规定?
骨灰处理应当尽量少占地或者不占地,提倡播撒、深埋、植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置方式。需保留骨灰的,可凭遗体火化证存放或埋葬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骨灰堂(楼、塔)或公墓。
二十四、骨灰安置应遵守哪些规定?
骨灰安葬在经营性公墓或安放在经营性骨灰堂(楼、塔)的,凭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购置墓穴或骨灰格位。禁止为尚未死亡的人员购置墓穴或骨灰格位,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骨灰格位)除外。对安葬(存放)的骨灰,应发给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监制的骨灰安放(安葬)证。
禁止传销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墓穴和骨灰格位。
无主遗体火化后180日内仍无人认领骨灰的,可由殡仪馆深埋处理。
二十五、哪些殡葬违规行为可以罚款?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
(2)擅自改变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性质的;
(3)传销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的。
二十六、哪些行为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一)在火葬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的;
(二)在火葬区的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埋葬骨灰并修建坟墓的;
(三)在土葬改革区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埋葬遗体并修建坟墓的。
二十七、公民是否可以举报殡葬违规行为?
对于违反殡葬法律法规的行为,公民有权向民政、监察等部门检举、揭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