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怎么判 结婚一年的离婚彩礼怎么判
在现在社会,闪恋闪婚是一个非常常见的事情,所以很多人在结婚不到一年的时间就提出离婚了。但是离婚是一个比较麻烦的事情,而且很多人都不知道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怎么判。而对于离婚的主人公来说,他们对待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有着不一样的想法,而且对于彩礼钱他们的观点也是不一样的,这个时候就很容易引发离婚财产纠纷。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彩礼要怎么判吧?
一、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怎么判
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一致。视情况而定。
3、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不能返还。
二、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怎么分
不能分。
只要当事人登记结婚了,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男方要求退还彩礼该注意什么
1、此处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般是否都限于婚前?如果是婚后给予,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因此,结合这一规定和习俗的常态,把彩礼理解为婚前较好。
2、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4、“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规定的本意应该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
对女方来说彩礼是女方自己的婚前财产,所以很多女性都觉得离婚的时候彩礼钱应当属于自己,但是男方却不是这样子想的,他们认为彩礼钱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分这笔钱。正是由于男方和女方对待彩礼钱的态度不一样,所以在离婚的时候非常容易引发纠纷。